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价格字[2014]62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9-5
实施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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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物价局,各管道天燃气经营单位,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19号)的要求,按照市物价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关于建立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济价格字[2007]58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联动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14元调整为4.50元。为缓解冬季供气紧张问题,消化因冬季调峰购进的液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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