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调济南市道路班车客运上限票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价格字[2015]7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26
实施时间: 2015-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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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联动办法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85 号)规定,鉴于目前我市柴油价格水平,经研究决定,下调我市道路班车客运上限票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调道路班车客运上限票价构成中的燃油附加费,由现行的 0.015 元/人·千米下调为 0 元/人·千米。
  二、为及时启动油运价格联动,根据鲁价格发〔2011〕85 号文件中 “以我省 O 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每升 4.9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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