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5年度广州市著名商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4-10
实施时间: 2015-4-10
法规类型: 工商商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19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驰著名商标培育,促进我市自主品牌的发展,助推创新驱动战略,根据《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现就2015年广州市著名商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一)符合《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使用人,可申请认定广州市著名商标。
  (二)至2015年12月届满3年的广州市著名商标,可申请延续认定市著名商标。2015年应延续认定的市著名商标名单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网上大厅—商标广告相关服务—市著名商标申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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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15年应延续广州市著名商标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