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要点的函
发文文号: 闽工商函[2015]4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4-3
实施时间: 2015-4-3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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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和中央驻闽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政府令第137号)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政府主导、有关部门组成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日常事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职能部门开展查处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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