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管理价格的水利工程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格发[2010]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5
实施时间: 2010-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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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物价局、水利局: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06]90号)有关规定和我省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了《省管理价格的水利工程目录》,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管理价格的水利工程目录》所列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水利厅管理。制定和调整《省管理价格的水利工程目录》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水利工程供水单位向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价申报意见,逐级上报到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由省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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