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税[2014]28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31
实施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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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
  经省政府拟定,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我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为2.5%。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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