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扩大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5-4-7
实施时间: 2015-5-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10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与物流运作规律,营造更加公平公正高效的进出口环境,海关总署决定扩大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5年5月1日起,福建、广西、海南等三省(区)内的福州、厦门、南宁、海口等四个海关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海关总署2014年第66号公告适用于福州、厦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