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发[2015]4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4-12
实施时间: 2015-4-12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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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政策,切实改善小微企业发展条件,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现就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提出以下八条措施。
  一、降低准入门槛
  (一)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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