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商字[2014]199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6-27
实施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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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低价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形式。对列入国家和山西省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和《山西省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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