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费字[2015]38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2-2
实施时间: 2015-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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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保障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自学考试收支情况,经研究,重新核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费标准及分成比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为每科次35元。考点设在县分成比例为,省18元(含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市6元、县11元;考点设在市分成比例为,省18元(含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市14元、县3元。
  二、报名考试费用于组织报名、命题、印制试卷、试卷运送、考试场地租用费、监考人员费用、阅卷、考试管理等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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