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出省建筑劳务服务机构代理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经费[2015]3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1-22
实施时间: 2015-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3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出省建筑劳务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决定对我省出省建筑劳务服务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省在外省市设立的建筑劳务服务机构为出省建筑业企业提供代理服务收费应遵循自愿委托与服务有偿的原则,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并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方可向企业收取代理服务费。未签订委托协议或未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不得收费。出省建筑劳务服务机构代理服务费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按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收费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计收,对劳务分包企业按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