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发改价管[2014]107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12-1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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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的安全使用,延长房屋的使用年限,提高房屋的使用价值,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决定》(政府令〔2004〕第72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适当调整我市现行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金标准,由平均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26元调整为3.39元;工商业用房租金标准由平均每月每建筑平方米4.68元调整为8.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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