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执行标准[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8-28
实施时间: 2014-8-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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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经研究决定,现对《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执行标准(试行)》(沈国税发[2006]37号)予以废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税务行政处罚依据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8月28日
  关于废止《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执行标准(试行)》公告的解读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废止〈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执行标准(试行)〉的公告》,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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