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办字[2015]5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4-3
实施时间: 2015-4-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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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承办机构
  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以下简称“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就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否超越法定职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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