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综[2015]1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2-27
实施时间: 2015-2-27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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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委宣传部、 省教育厅、水利厅、省残联:
  为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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