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政办发[2013]1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5-3
实施时间: 2013-5-3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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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省政府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增幅度和时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增幅度。按现行标准的10%左右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按不低于现行标准的10%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市)政府确定。
  (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调增幅度。按现行标准的8%提高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按现行标准的10%提高农村分散供养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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