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政办发[2015]2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2-9
实施时间: 2015-2-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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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加大对困难群体救助力度,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标幅度和执行时间
  (一)提标幅度。各地城市低保标准按现行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按现行标准平均提高10%以上;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平均提高10%以上,其中集中供养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12%以上,分散供养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8%以上。具体标准由各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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