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直城区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财社[2008]14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1-25
实施时间: 2008-1-25
失效时间: 2012-12-1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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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为进一步促进城区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城区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丽水市直城区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丽水市直城区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社区卫生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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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丽财法[2012]255号
发文部门:丽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2-12-12
实施时间:201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