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5号
发文文号: 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厦门海关
发文时间: 2015-4-2
实施时间: 2015-4-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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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区域通关改革,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关区内实行“多点报关,申报地放行”通关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模式描述
  关区内“多点报关、申报地放行”模式下,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驻邮局办事处以外的任一现场海关申报,并在申报地海关办理货物放行手续,口岸监管场所凭海关电子放行信息为其办理提货/装运手续。
  二、应用范围
  (一)海关信用等级均为一般信用企业(含一般信用企业)以上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申报单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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