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12-16
实施时间: 2014-1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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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黑财行[2014]10号,以下简称《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台后,针对部门和单位反映执行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出差人员乘坐本单位公务车出差的费用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乘坐本单位公务车出差,如乘坐随行的车辆用于出差期间市内交通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二、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市内交通工具的费用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自行解决市内交通问题。如接待单位提供市内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要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内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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