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社]发[2015]250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3-26
实施时间: 2015-4-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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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就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5年我区城市低保标准从300元/月提高到380元/月、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275元;农村低保标准从1930元/年提高到2400元/年、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145元。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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