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发改价费[2015]9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2-12
实施时间: 2015-2-12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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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制度(以下简称收费年审),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的通知》(津价费字〔1995〕第170号)同时废止。取消收费年审后,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中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证,并于每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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