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发改价管[2015]25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4-1
实施时间: 2015-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9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能源集团、有关燃气经营企业,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价格
  (一)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
  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并轨后,我市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2.70元。
  (二)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