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价发[2014]87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大连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8-28
实施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48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先导区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人工成本和物价总水平的上涨,公办幼儿园的办园成本不断提高。为促进公办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3〕3号)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政府主导、家庭合理分担成本的原则,经测算成本、广泛征求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
  元/月·孩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