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沈价审批[2013]28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9-12
实施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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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沈阳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沈价审批[2012]92号),执行期已满。经研究,决定重新核定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对用户提供房产网络信息服务时,可以继续收取房产网络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0元。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
  二、房产网络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协助用户网上备案、房产价格公示、交易信息发布与查询、网络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等。
  三、房产网络信息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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