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复印、复制病历资料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价审批[2014]4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2-17
实施时间: 2014-2-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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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物价局: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有关精神,现制定市以下医疗机构复印、复制病历资料工本费标准。
  一、医疗机构接受患者、患者代理人及其它申请人的申请,为申请人复印、复制患者病历资料,按下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1.复印病历资料,每页0.50元;
  2.复制CT、MRI病历资料,每片复制费30元;
  3.制作微缩病历资料光盘(全套病历资料),每人份30元。
  二、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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