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价发[2014]4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8-12
实施时间: 2014-8-12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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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绥中、昌图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行为和秩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其中,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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