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农[2015]4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3-18
实施时间: 2015-3-1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0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办(整治办、保护办、农培办)(宁波不发):
  为加强和规范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办
  2015年3月18日
  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和规范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部分条款因如下原因被修订:
发文标题: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若干条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财农[2016]21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6-3-7
实施时间:20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