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市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5]2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3-27
实施时间: 2015-3-27
失效时间: 2018-3-26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天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5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调动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及其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5]1号),在我市市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对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各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管理和实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