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取消环境监测服务部分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4]16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5
实施时间: 2014-12-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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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环保厅,各市、绥中、昌图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协商确定,取消环境监测服务部分项目,降低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环境监测服务中14项、合并31项收费项目。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一律在原标准基础上下调10%。调整后的环境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
  二、监测报告技术方案编制及审查费和技术报告编制及审查费分别不得超过实际监测费用的15%和25%,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三、生态类调查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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