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价发[2015]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2-3
实施时间: 2015-2-3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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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统一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
  二、认真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取消前的衔接工作。对已发放并仍在有效期内的,应继续执行;到期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收费范围和标准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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