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利安达刘欧阳[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中国上海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14]6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9-25
实施时间: 2014-9-25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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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利安达刘欧阳(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上海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沪财会)字外所临证第5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4年9月25日至2019年9月24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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