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沪府[2015]2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3-27
实施时间: 2015-4-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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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沪人社〔2015〕18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们《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调整后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请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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