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印发〈2014年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价监[2014]6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3-5
实施时间: 2014-3-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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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
  为切实做好2014年价格监测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印发〈2014年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价监中心〔201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价格监测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以增强两个意识为基础,着力提高价格监测工作质量。各地要树立大局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把提高价格监测质量贯穿于价格监测工作始终,落实到价格监测工作各个方面。主管价格监测工作的领导要严把质量关。价格监测人员要深入实地采价,加强对监测点的检查指导,确保监测数据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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