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4]6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8-18
实施时间: 2014-8-1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56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财政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便于企业和执收单位准确掌握和执行有关收费标准,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3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关于“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有关内容明确如下:
  一、《通知》附件第“六”条第“(一)”款第“1”项:“降低现行部分计量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