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4]7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8-27
实施时间: 2014-8-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7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内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规范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收费行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要求,现将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教育学费
  (一)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各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0元;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