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4]7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8-27
实施时间: 2014-8-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62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教育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界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范围与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范围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