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3]28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18
实施时间: 2003-8-18
失效时间: 2013-11-1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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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深入贯彻省委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促进我省外贸出口的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消除当前制约出口增长的不利因素,省局最近就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关于简化退免税工作流程问题
  从省局上半年的几次调研及日常掌握的情况看,在进出口税收管理特别是在免抵退税管理中,仍存在手续繁杂、审核环节过多的问题。如有的市在免抵退税审核中基层分局、县局、市局均要经历至少三级审核,一单业务审核完毕,要经过十几人签字,这种管理方式在去年免抵退税管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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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条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14
实施时间:201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