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价格[2014]31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1-17
实施时间: 2014-11-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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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价格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
  二、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调整。请各地政府按照“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在国家及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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