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公安、法院、工商、环保和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02]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2-2-6
实施时间: 2002-2-6
失效时间: 2013-12-2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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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法院、市环保局、市计划生育办公室,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第三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要求,经研究,从2002年1月1日起,本市公安、法院、工商、环保、计划生育等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部上缴地方国库,纳入预算管理。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以公安、法院、工商、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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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13]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3-12-27
实施时间:201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