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02]15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2-12-27
实施时间: 2002-12-27
失效时间: 2013-12-2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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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584号)规定,经研究,对本市涉及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详见附件)纳入预算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入管理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本通知附件所列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含以前年度欠缴及未缴财政专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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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13]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3-12-27
实施时间:201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