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企一[2000]9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24
实施时间: 2000-4-24
失效时间: 2013-12-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2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具体操作中,请参照沪财企一[2000]95和沪财企一[2000]96号文贯彻执行,并请将文件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市局企财一处。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四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13]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3-12-27
实施时间:201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