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价格[2014]35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26
实施时间: 2014-12-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4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433号)精神,现将降低成品油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油、柴油供应价格(标准品)每吨分别降低520元和500元。调整后的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每吨7530元,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每吨6255元。
  二、我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见附件。
  三、按照我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黑价格字〔2009〕138......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