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执行第四阶段车用柴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价明传[2014]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30
实施时间: 2014-12-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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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物价局:
  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56号)规定,现就我省车用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2月31日24时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执行第四阶段车用柴油加价政策,即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的车用柴油标准品(0号)每吨加价370元,其他非标准品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普通柴油价格参照同标准车用柴油价格执行。
  二、按照我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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