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及解答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台财行发[2014]61号
发文部门: 台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8-7
实施时间: 2014-8-7
法规类型: 差旅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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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及解答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补充:
  一.市级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市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补充通知》(台财行发〔2002〕4号)、台州市纪委等5部门《关于修订重申开支标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台财行发〔2012〕36)同时废止,我市之前制定的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同时废止。
  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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