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采[2015]1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3-23
实施时间: 2015-3-23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2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教委教学仪器供应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经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已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将实施条例各项内容学习好、贯彻好,现就做好实施条例学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