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5]66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3-31
实施时间: 2015-3-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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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疏导天然气价格上涨影响,保障城市供热安全,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统一调整为108元/吉焦(含税)。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价格的监督检查。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加强管理,控制成本,提高效率,不断改善服务质量。
  三、本通知自2015-2016年采暖季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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