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基协发[2012]22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2-12-26
实施时间: 2012-12-26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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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
  为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忠实履行受托人义务,指导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其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行为,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现予发布实施。
  各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工作指引》的规定,制定或修订本公司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内部制度。公司内部制度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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