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支持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复函
发文文号: 发改地区[2015]328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15-2-16
实施时间: 2015-2-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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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浙江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办公厅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的请示》(浙政〔2014〕16号)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支持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
  二、示范区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东引台资”战略,着力突出改革创新,按照《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要求,充分发挥温州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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