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地税政[2007]58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3
实施时间: 2007-12-3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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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相关税收处室:
  为进一步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若干问题的批复》(绍政函〔2007〕34号)精神,现将我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等级划分、适用税额及缴纳期限调整如下:
  一、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
  市区(越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应税土地等级确定划分为三级,各等级具体征收范围、标准为:
  (一)市区大环河以外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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